出现支军马,在众军十的佣簇下,袁绍亲自引人狐,汛战,眼看高谨与赵云已斗了七十余合,心中亦是紧张万分,但见赵云的招架逐渐勉强,顿时感到无力,心知败局已定,向身侧的审配道:“高谨此人果然不同凡响。”
审配抿嘴不言,再要观看,赵云的败象已露,只看到赵云虚幻一枪,勉强抚住了颓势,随即拨住马头,转身向这里疾驰过来。
审配苦笑道:“妾公,只怕此法不能凑效
袁绍乃大怒道:“吾河北壮士千万,为何独不能胜高、关二人?奈何,奈何!”他引人退开,心中满是不甘。
审配连忙命将士护住营塞,接引赵云等人入营,这时,一人站出来,对审配道:“审先生,吾习熟弓马久矣,不若让吾出营会会高偻
审配抬头视之,原来此人乃是袁绍的三公子袁尚,袁尚因长相俊秀,因此得到了袁绍的宠爱,且此人尚为人而有勇力,因而得到相当一部分河北文臣武将的青睐,审配便是其中之一,他曾多次劝说袁绍立袁尚为后嗣,提出立子以贤。
袁绍对袁尚亦是宠爱有加,早有此意,因而也很是犹豫,只不过由于受礼法的束缚,一时蜘嗣不决,这个时代最看重的是礼法,而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早有传统,袁绍亦不好轻易打破。东汉的礼法与西周亦有关联,而这个人所共知的继承人制度,则是出现在商末,所谓的嫡长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不管他是否贤能。王位的继承人先应该是国君的嫡亲儿子,在国君的众位儿子中间,以年龄的长幼来定由谁来继承。“立子以贵不以长”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都是自己嫡亲的儿子,但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并且可能王后的儿子不是长子,这时就有“立子以贵不以长这一条来确定继承人:王个的继承人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如果哥哥的母亲为妾妃嫔,但弟弟的母亲为妻王后,只要有妻王后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妃嫔的儿子为太子。如妻没有儿子,就只能立妾的儿子,不管其年龄如何。历史上的商纣王就依据此规定,当上国君的。商纣王有两个同母的哥哥,长兄叫微子启,纣王的父母都想让微子启为太子,但有大臣据法力争,说:生微子启时商纣王的母亲为妾,生纣王时其母为妻,有妻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虽然母亲是一个。
这个制度延续到西周之后,便更加稳固下来,西周在政治上有宗法制、分封制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礼乐制,三者紧密相连。其中宗法制是为了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并与分封制相结合使用的一种制度。它的核心内容就是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确立大、小宗关系。而嫡长子继承制则是其显著特点。这种继承制通常有个经典的表述:“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是真对周天子之妻所生诸子而言的,意思是说,传宗继统的是长子,哪怕长子智能低下、其弟才丰出众,继承地位也是不能更换的;“立子以贵不以长”就是如果嫡夫人无子。则立庶子中的贵者。即它是以诸庶子母亲身份的尊卑,来确定其子继承地位的高低,即“子以母贵因此小嫡长子的确定是根据其出生的先后和其母亲的身份两个方面来决定的。
到了汉代,大儒何休对此又作了更为详细的解释:“嫡谓嫡夫人之子。尊无与敌,故以齿;子谓左右腾及妊姊之子,位有贵贱,又防其同时而生,故以贵也。《礼》:嫡夹人无自立右腾,右联无子立左腾,左联无子立嫡妊皆所以防爱争另外,《春秋佐传》对于嫡长子继承制的解释略有不同:“太子死,有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均择贤,义均则卜
就嫡长子继承制的基本精神而言,它是要在君主多妻制的情况下,根据母亲身份的贵贱尊卑将王子区分出嫡子和庶子,以确立王位继承人的资格,并依照先嫡后庶、先长后幼的顺序,把王位继承人的资格限制、压缩在一个人的范围之内,来保证国家最高权力在一家一姓内部和平过渡。
这个礼法看似简单,可是却代表着正统的权威,就是袁绍也不敢轻易打破,而袁尚岂能不知这个道理,他亦不是个傻子,因此…”心借此来表现自只。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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