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政长官省区的军政职官,往往冠以省名或地名等。护军使署的编制,一般参照识军政长官公署的规定。个别护军使也有设副使的,称护军副使。
第四,镇守使作为北洋政府于省内某一要地设立的地方军事机构,普遍设于边疆及重要大城市,镇守使多由师长、旅长兼任。
根据北洋政府公布的《陆军官佐士兵等级一览表》、《海军官佐士兵登记表》、《航空军官佐官等官俸条例》规定,陆海空的军官分为三等九级,即上等将官,为上将、中将、少将;中等校官,为上校、中校、少校;初等尉官,为上尉、中尉、少尉。陆海空军的士兵分为军士、兵两等,军士分为上士、中士、下士三等,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共三等。
1928年南京政府在形式上统一全国以后,国民党收编了北洋各系军队,仍沿用北伐战争的“国民革命军”称号,继续保持了陆海空三个军种,它包括中央军和地方军两大系统,中央军以国民党嫡系部队为主,地方军则主要由各地各派系控制的杂牌军为主,诸如东北军、西北军、川滇军、桂军、晋军、粤军等,统称为国防军。起初,依然以师为战略单位,军被作为战时指挥机构,后来逐渐转为以军、师两级战略单位先后交替使用的编制序列。20年代末30年代初,大约有近50个军的番号,约有近20个独立师。到1932年国民政府通令,全国分为48个军。军队建制一般依次为军、师、旅、团、营、连、排、班的编制。特殊情况下,有几个军组成的一个集团军;根据甲乙丙等的编制,下辖单位分别采用二进制或三进制;还有加强排、连、营、团的编制出现。除正规军外,还有一支“绥靖”地方的保安部队存在。抗战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的正规军达到200万人,非正规的宪兵、警察、军事机关、军事院校等达到200余万人,再加上地方保安部队400万人,共计约pb 万人。
南京国民政府的国防军,逐渐组建了炮兵、工兵、通信兵、铁道兵、汽车兵、装甲兵、伞兵、防化兵、宪兵等特殊兵种。海军部直辖第1、第2舰队、练习舰队、鱼雷游击队和测量队、巡防队、航空队。到1937年海军共有各型舰艇120余艘,总排水量约6。8万吨。抗战爆发后,保留第1舰队、第2舰队的番号,建立海军炮队、海军特务队和海军雷队。抗日战争胜利后,先后通过收缴和接受援助等方式,获得并保留大孝艇400余艘,编入战斗序列275艘,官兵4万人,组建成海防第1舰队和第2舰队、江防舰队、运输舰队及10个炮艇队。到30年代,空军成为南京政府国防军的独立军种,基本建制以空军大队为单位,大队下辖三个队,队下辖三个分队。1937年前建成七个空军大队,全面抗战爆发后又建立了一个轰炸机联队。
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陆军军官佐及士兵等级表》,沿用北洋政府时期的军衔制,1934年和1935年为适应需要,国民政府先后对军衔进行修订,重新制定了《陆海空军官制表》和《陆海空军士兵等级表》,颁布新的军衔等级:将官分为特级上将、一级上将、二级上将、中将、少将;校军分为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为上尉、中尉、少尉;此外,还设有准尉一级;军士分为上士、中士、下士;兵分为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特级上将是专为蒋介石而设立的,这一最高军衔特定授予陆海空军最高军事长官。
作为国民政府的地方军事机构,先后曾设有军事委员会分会组织、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绥靖公署、战区长官司令部、集团军总司令部、警备司令部、城防司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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