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财于地取法于天。
——《礼记•;郊特牲》
春节前由于粮食补给不畅以及洪承筹、马士英、左良玉之流的同流合污抵死顽抗我军在各条战线暂时停止了攻击以做修整。因此我的敌人们总算是松了一口气但这对于他们来说只是苟延残喘现在统一整个中国只是指日可待的事情了。然而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更难的是进行一场彻彻底底的改革所以我需要集思广益来一起商讨今后的政策和方针因此我特意请来了我的智囊们。
“先贤有言: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在最终确定土地政策之前我招集各位来就是为了能找到一个真正适用的办法解决土地问题使其不再成为国家动乱的源头。”我开诚布公的说道参加会议的都是各方大员在会议前我让他们都拟订自己的议案最后大家一起讨论充分挥集体智慧。
“先生说的是纵观明朝的土地政策可用官田和民田来概括。初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壖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其余谓民田。”李岩侃侃而谈显然他做了充分的准备事实上是这次赈灾让他触动很深所以在我的授意下开始从法律的层面上研究土地政策。
正像李岩所说明朝所谓的官田和民田不完全等同于公有土地和私有土地。官田从产生依据看包括皇帝的个别赐予、依法令设立(如屯田)、依官职取得为官服务的(如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为公益目的(如学田);但是从权属看则包括国有土地(如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屯田等)、皇室所有土地(如皇庄)、官僚贵族所有土地(如赐乞庄田)。这一点倒是表明了古代中国“官”与“公”之间的一种无法区分的暧昧关系。民田指官田以外的可买卖的土地经过元末战争大批土地荒芜战乱又导致大量流民明王朝为恢复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采取了鼓励垦荒扶植自耕农的政策因而地权趋于分散自耕农所有占相当大比例这部分土地属于民田。
而明代土地的权属格局是在官府主导下构建起来的。朝廷有权宣布任何一片土地为官田明初为财政目的抄没江南民田即为一例展屯田和鼓励垦荒扶植自耕农的政策也反映了官府对土地的直接分配所以官府行为是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渠道之一。其次是民事流转明代法律明确规定官田“不许私自典卖”民田得以典卖、继承、赠予等方式流转明中叶以后土地流转频繁有“田宅无分界人人得以自买自卖”之说民间典卖土地自行立契按则纳税。但是土地的民事流转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民间惯例的限制主要是在典卖田宅时本族、本宗、本姓的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民田的卖方不得自由选择买方而买方如不具有与卖方同族、同宗或同姓的身份则无权购买。这便是明朝的土地政策了。
因该说朱元璋擘画下的明朝带着不少乌托邦的色彩他要把一个地跨数百万英亩土地的国家整肃成一个严密而又均匀的体制。在我看来维持广泛的小自耕农经济辅以黄册里甲制度的严密管制通过征派赋役养活国家机器可能就是朱氏乌托邦的实质内容。但是这个乌托邦不可避免地陷入了积重难返的地权困境。一方面开国之初广泛的小自耕农经济在中叶以后便被不可遏止的地权集中浪潮所吞噬土地集中导致了越来越多的流民产生大量佃农地主凭借土地垄断对佃农进行过度盘剥。另一方面明初按地权分散状态设计的赋役制度日益失效官府不断膨胀的财政需求和无法遏制的非法征敛成为民间社会的不堪承受的重负晚明的财税改革已经无力医治这一深入制度骨髓的恶疾国家机器的败坏已无法挽回。农民的赤贫和财税制度以及国力的衰微是互为因果的于是我们便看到中国传统社会自我矫正机制的自然启动——农民暴动和外族入侵导致朝代更迭。然而周期性的改朝换代并没有带来任何政治和法律制度上的实质进步每一次大动荡都回到原来的起点历史呈现出原地踏步式的恶性循环没有哪个**王朝能够走出地权的困境。
“显然这种制度是存在弊端的尤其是官府行为它无法保证个人的私有财产即土地的合理分配直接导致了皇室成员、勋威、贵族借助政治特权大肆侵夺官田和民田皇庄和贵族地产迅猛扩张;官僚地主利用职权强占民田;军官、豪强、内监瓜分屯田化公为私甚至役使屯丁。当然所谓的私田制度也存在很多弊端贵族、官僚地主以接受“投靠”的方式兼并土地;地主利用高利贷兼并自耕农土地;人民为躲避苛重的赋役不得不贱售土地。而上述凭借政治特权进行的掠夺动辄几百顷几千顷(如皇庄的扩张)其规模和度都远远过一般地主以购买方式进行的土地兼并所以这种制度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李岩继续说道作为开场白他说的十分精彩显然是在这上面是没少下功夫。
“元度要解决目前的民生问题最重要的就是解决土地兼并问题而土地兼并的根源就是土地私有和土地可以买卖因而我认为反兼并的根本对策应是土地国有化即由政府直接分配土地土地禁止买卖。”徐光启轻易是不离开朝鲜的但是这事关整个中国今后的民生他还是拖着老弱的身躯乘船来到了南京这里有他太多没有实现的理想而今天由于我奇迹般的崛起而使得这一切都成为可能他能不重视么所以在决定今后的土地政策上他最先表自己的意见。
“老师说的是土地兼并和地权集中的最主要原因是:特权阶层凭借法外特权进行掠夺;以及身份性赋役制度和沉重且无法预见的赋役负担导致自耕农破产以致他们被迫携产投靠或贱售土地。因此地权集中的根源并不是土地私有以及土地可以买卖正相反不公正的地权集中恰恰是因为自耕农对土地“私有”得不够。这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赋役上的不公正待遇使官绅阶层对自耕农的剥夺合法化;二是官府有权任意征用农民的劳动时间和私有财产;三是农民无力对抗来自官府和特权阶层的侵害。正是这三个因素导致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残缺而且脆弱起初保有土地的农民很容易横遭掠夺而不得司法救济也很容易破产卖地继而陷入赤贫。因此自耕农失去土地和土地资源不公正集中的真正根源是自耕农的私有财产不受法律同等保护。”我总结道众人纷纷点头称是这里面或许没有人比我看得更透彻毕竟我可是总结了中国数千年的土地政策和后世的经典学说才有这番论断的。
“元度真是一针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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