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报酬的权利。发行该教材所获得的收入,扣除应支付和应提取的费用后,所有参编人员应按实际的劳动付出获得稿费。该案在案发时,并未全部核算,苏智先承认对取得30万元的事实。
案发前苏智先向李某写了借条,苏智先作为课题负责人有获得稿酬的权利,原审判定苏智先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当,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予纠正,依照《国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西吉市小河县人民法院(2001)小刑初字第48号刑事判决及西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西刑二终字第15号刑事裁定。
二、苏智先无罪。
本来应该是尘埃落定,但是小河县反贪局在高院判决下来后依然扣压钱财不返还。
小河县反贪局还违法扣押了与本案无关的303287万元现金。反贪局的职责是反贪污,可在小河县反贪局办案却是为了敛财,理由是财政困难。
根据《国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后来在高院的参与下,对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小河县检察院违法扣押挪用苏智先的个人合法财产,不随案移交。
苏智先入狱四年,案件终于得以昭雪。
目前,苏智先正在西吉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关怀下,恢复工作。
苏智先的案件尘埃落定,对于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就落到西吉市委头上。
西吉市地震了,先是小河县的公、检、法,教委四个部门的主要领导和一些涉案人员被开除党籍,被撤职。情节严重的提交纪委、法院处理。西吉市涉案的公检法、教委部门相关主要负责领导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停职反省。其他参与人员直接被开除党籍。撤职查办。
此次事件涉及处级干部四人,副处级干部九人,科级、副科级干部十一人。全部被严办。虽然西吉市宣传部门竭力控制,但是还是被有心人透露出去,于是各路记者蜂拥而来。就连新华社的的记者也赶来采访。
米虎自然不会接受采访,其他官员也都避而不见,这又不是什么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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