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暑假的某一天,我拎着大包小包,坐班车回到了那个生我养我,一别数载的故乡小镇。
这个小镇是本市最发达的镇,在全省也可以排上名次。说是镇,大小却相当于一个中等县城,有17万人口,两所中学。而且地理位置便利,连接东西南北方向的两条国道和一条高速都经过这个地方。为免各位朋友擅自揣测,我们且就称其为九镇。
随着改革开放成果的一步步扩大,和全国的大好形势一样,镇上在国营工厂端铁饭碗的人们大都已经下岗,镇周围的农村男女大都荒了田地进城讨生活了,而五六年前还被人看不起的个体户们,大大小小都发了些财。
毕了业找不到工作的大学生也开始泛滥,于是,读书无用论开始喧嚣于尘上。镇上的年轻人大多不愿意读书,又不愿意像老一辈一样踏踏实实做点小生意,更没有乡下同龄人去广东打工的吃苦jīng神,成了活在大环境急速变化所产生的夹缝中的边缘人,终rì无所事事。
但是年轻人的无穷jīng力总得要有地方发泄。于是,借着《教父》,《天若有情》,《古惑仔》,《上海滩》等一系列英雄主义电影的流传。貌似黑帮的一些组织,就像初露尖尖角的小荷一样开始出现。
我就在这个时期回到了九镇,回到了这个让我和我的兄弟崭露头角的风云地。我也开始了从没有预想过却一直延续至今的这段人生。
外婆和姑姑一起去车站接的我,一见到我,外婆就泪流满面紧紧地抱着我,好像我马上就会离开她一样。
“老儿(我们那里的方言,是长辈针对心爱的晚辈的昵称),你长高了,我好挂念你啊,你挂念外婆不?”
不管多大了,在外婆的眼中,我始终是她老人家最爱的大孙。
我在城里的事,她们都知道了。回家的路上,外婆和姑姑两个人都说个不停,为我的脾气担心,要我下次千万不要和人打架,更不能动刀子。同时也相信我一定会好好学习,将来会有大出息。
在自己家里,每天都是父母亲严厉的责骂,和恨铁不成钢的气愤。但是在这里,迎接我的只有外婆和姑姑无尽的宠爱呵护和谆谆教诲。
我安静的听着外婆和姑姑的嘱咐,看着眼前的一切。熟悉的房子,熟悉的面容,甚至连空气里都有着一股似曾相识的感觉,儿时的记忆扑面而来,我感到了一种无可言状的轻松和幸福感。
那天我在心底暗暗发誓,绝对不再惹事生非,好好读书来报答他们。
但是不久之后我遇见了一个人,一个让我忘记了那天心底誓言的人。
五
如果说陈浩南后来的人生是因为本身xìng格和哥的影响所导致的话,那么他就是我的哥。惯例,真名隐去,我们就叫他三哥吧。
当时还在暑假,我每天一个人闷在家里,相当无聊。虽说在九镇,儿时有些很好的朋友,但是多年不见都已生疏,也就懒得去找。
三哥就住在我外婆家斜对面,大我九岁,可以说是从小看我长大。所以,百无聊奈的我看三哥天天白天都在家看碟打牌,也就经常跑去他家玩。
当年的三哥很年轻,也很帅,但是名声不好。为什么不好,因为他是大哥!
现在的三哥,已经是当之无愧的黑帮大哥。但是准确的说,当年,他只能算是一个混混,不过是混混中的大哥而已。
他出名是因为九五年在舞厅为朋友出头,拿把菜刀砍十来个人,三刀砍断了一个叫胡力的人一只手。这个胡力在当时来说,是九镇非常有实力的一个老混混。
更牛逼的是,砍完人后,朋友劝他出去躲灾(家乡黑道的行话,避风头的意思),他不但不去,还安安稳稳抽着烟,拎着菜刀散步散到桥上,把刀向河里一扔,回家睡觉。这份无畏和镇定让他从此叱咤风云,独霸一方多年。
就因为这些,外婆和姑姑不怎么喜欢我整天和三哥在一起,私底下给我说了好多次。但是一来三哥这个人虽然是混混,却对街坊邻居都非常的好。二来我整天也就在家门口,比起出去玩总是让她们二位更加放心。
即使这样,每次见到三哥,外婆姑姑总还是不忘交代一句:
“三伢儿,你帮我看好我们胡钦,莫要让别个欺负他,也千万莫要带他出去打架啊。”
“那好啊,谁敢欺负他,老子打他不死!他就是我弟弟。nǎinǎi,你放心,胡钦就是我自己弟弟一样,我不会带他乱来的。他就是天天跟我玩下,你放心咯!”
“那就好那就好,那我就放心了。三伢儿,你自己也要懂事了,找个媳妇,早点结婚沙。”
“好啦好啦,外婆,你回去咯,我和三哥看碟呢。我就在三哥家,你回去吧,等下吃饭叫我就是。”
rì子就是这样一天天平淡的过着,终于有一天,我见识到了三哥的另一面。我记的那天是因为外婆和姑姑要出去吃喜酒,过来找我,叫我一起去。
而当时我和三哥一起在看EYOND的演唱会,正是津津有味,不想去。三哥对外婆说:“nǎinǎi,你们去吧,胡钦就跟我一起吃晚饭,没事的,你放心。有我吃的就有他吃的。”
说了半天,外婆总算放下心来和姑姑一起走了,三哥也要我回去收拾收拾,等下一起出去吃饭。
回来这么久,这是我第一次晚上出门。我当时确实很高兴,不止是因为可以上街去玩,也有另一个原因。
我提到过三哥很帅,非常受女孩的欢迎。每次在他家,总是有美女上门来找他出去玩,我知道晚上跟他出去也一定有很多美女陪着。虽然我当时小,也已是情竇渐开的年纪了,美女当然喜欢啊。
我还记得当时我收拾半天之后的行头,一条非常流行的白sè牛仔裤,一件真维斯的T恤,一个机,一双狼牌的旅游鞋(现在这个品牌已经不知道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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