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神偷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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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节 保险柜特大盗窃案(3)(2/2)
场背面那条小路……

    王同山面对苏州警方组织严密、攻心率强悍的连夜审讯在最初三天里始终咬紧牙关宁死不供真情。他心中的底线在于固执地认为此案供认也难以逃极刑另一层侥幸则在于他认为其他四个同伙是否都已经全部落网即便均已落网又是否都已供认。不过王同山很快就现他用所有反审讯经验构筑的精神防线居然在强手如林的警方面前如此不堪一击。特别是当审讯者把他和其他四人共同策划盗窃阴谋的证据一一出示在他面前时王同山才感到自己这次失败将会有多惨!而他对于法律的理解又是何等的浅薄与无知。当公安人员向他讲解法律指出他坦白之后仍可以重新作人的方向以后王同山这才意识到公安司法机关对于罪犯量刑有着不容置疑的公正。最后他终于在铁的事实面前供认他和四个同伙的全部罪行。

    由于王同山等四人只盗窃了钢模板厂财务室的保险柜而没有撬开保险柜的锁更没有亲手接触到那只铁柜里的钞票所以经过公安局和检察院几个月的紧张工作到了1998年1月终于以偷盗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让王同山心悦诚服的是苏州公检法三家机构都没有因为他是一个作案、改造长达几十年的偷盗惯犯而对王同山施以他所惧怕的“极刑”而是实事求是地依法对他和其他四人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审理与量刑。其中公安局预审移交给检察院以后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又先后提审王同山六次之多如此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让进监时抱定必死之心的王同山从心底又一次对自己的犯罪产生了痛悔。

    苏州法院对王同山一案的最后判决是依盗窃罪(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只依盗窃的保险柜价值785元和他们四人为作案盗窃的三辆摩托车的价值145oo元起诉)判处王同山有期徒刑7年。其他四个同案犯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5、3年不等。

    王同山服判并且表示不再上诉。这是因为在整个办案的过程中他早已经从心里对苏州公检法三家认真负责的执法态度产生了信任。在苏州看守所羁押期间王同山只是希望早一天让他到监狱或劳改农场去而不再提任何其他条件。可是不知为什么在宣判后却一直没有让他前往监狱和农场去执行刑期。后来他才知道就在王同山等人被苏州法院宣判不久国家一部《新刑法》刚刚开始实施。根据这个新法律的相关规定他的四个同案犯中有一个年纪还不到二十岁的犯人提出了异议。其家属已经聘请律师对此案向上级法院提出了正式的申诉。而此案也刚好符合这部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当法官和检察官们再次出现在王同山面前的时候他仍然对法院给予他的判决表示决不上诉。可是他并不知道依照这部新的法津他们的案子似乎另有从轻改判的可能。

    就在这时候王同山等犯被从苏州思贤街7o号旧监狱转移到6墓的新看守所。这在座新看守所里不久就有一位女法官就来到这里传讯了王同山他记起她就是前次在思贤街旧看守所里找他询问是否对判决提出申诉的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女法官。王同山做梦也没有想到在新刑法刚刚实施不久由于他们同伙中有人提出了上诉致使在他看来已经铁定的案子又一次生了改判。女法官告诉他根椐上诉人的上诉和新刑法的相关规定王同山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王同山当时高兴得喜泪横流他没有想到政府会对他这样屡教不改的犯人也会实事求是地执行法律。那天夜里他躺在新监舍里一直哭到天明。不久他就被解往江苏省第三监狱(丁山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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