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现在什么多缺,大明的东西只要不是太次,都能在日本卖上好价钱。由于日本有大量的白银,所以付款还是挺及时的。而南洋各国就不行了,本身不产金银,除了几个香料岛,其余地方也没有什么好东西返销给大明的。而且南洋各国都不大,市场容易饱和。到了贸易季节,几个大船就能满足其一国的购买量。所以,南洋的利润率确实比日本低。
在两人“亲切”交谈中,高建修了解到,郑芝龙确实有大小船只百多艘,不过多为小船,基本上装不了舰炮。但是,受老郑保护的船只,也就是开往东西洋做走私贸易的福建、浙江甚至南直隶和广东潮州的要向老郑交保护费的私船,有数百只。上次开往马尼拉被市舶司拦截罚款的船只,就是给老郑交了三千两银子的保护费的。
老郑光靠给这些船只收保护费,每年就有一二十万两银子的进账。其实收了保护费后,这些船只的航行并不十分安全。因为老郑并没有派战舰给他们护航,而这些大明的船只,基本没有重炮,海盗和殖民者来了,基本上就被人家抢了。郑芝龙对于这种情况呢,偶尔也会派出海军去找海盗或者殖民者算账,虽然这种概率比较小,但是老郑收了人家钱,偶尔也为人家办事,还能给人家一点安全感。船主被抢了,捡回一条命逃回,郑芝龙也会给予船主一点补贴,不至于让船主家破人亡,但恢复元气基本不可能了。即使这样,这些船主也挺感激老郑的。
听了这么多,高建修现自己在这方面还得向老郑学习。自己市舶司打击走私,对那些走私船只征出口税,给要出海的船只有偿牌照。可是,自己和市舶司却从来没有为这些可能在海上被抢劫、被风浪击沉的船只从来没有什么表示。这样下来,市舶司的名声还不如郑芝龙呢。虽然市舶司收上来的钱大都要上缴朝廷,自己并没有得到多少。可是那些做海贸生意的商人就不这么想了,人家郑芝龙同样是收钱,毕竟收钱之后还有可能对失事船只的船主做一丁点的补仓。可你市舶司却从来没有这方面的表示。朝廷的机构还不如一个海盗出身的私人呢。这个情况长此以往展下去,对自己和市舶司都是不利的。
看来还是要交流啊,虽然对日贸易的利润自己暂时还没有办法分享,但是这个海上保险还是可以推广一下。如果以后,凡是在市舶司登记的出海船只,只要交纳了整船货物价值的百分之五的保险费,以后只要在海上出了事情,比如被海盗抢劫掳掠了或者碰到风浪沉船了,血本无归。市舶司都能赔偿损失货物的一半。这样,如果一只开往北大年的船只,整船货物的成本价是五万两银子,在交纳完该交的出口税后,再交纳二千五百两的保险费后。如果在海上沉没,船主就可以来市舶司的保险工会领取两万五千两银子,基本上就能收回一大半成本了。
当然,这在操作上不太好办。如果有的船主,明明在南洋某国把货物卖了,赚了个满钵,却把船只给开往一个隐蔽的地方,却来市舶司报案说自己的船只沉没或者说被海盗抢走了,要求市舶司给予五成的赔偿。如果每年都有几家这样的船只,那这个保险也不要做了,直接破产。毕竟,这些船主,到南洋去贸易,在哪里贸易,和谁贸易,他在来去的路途上是否真的碰到风暴或者出了什么情况,自己是不可能都知道的。要知道这些情况,那要费太大的成本和精力,而且得到的情况还不一定准确。
所以说,远景是好的,但是要落实,却困难重重。不过如果这海上保险推行成功的话,自己却可以非常严密的控制对南洋的贸易。因为只要这些海商们都参加了自己的保险,那自己市舶司就会清楚的知道这些海商们的具体信息,对他们在南洋的生意网络都能梳理清楚。毕竟,想要得到保险工会的赔付,你的航行路线、在南洋各国怎么做生意、当地的风土人情甚至物价等等,都必须详细的报告给自己。这样,自己不但控制了海商们,而且还能对南洋各国的情况有个更加深入的了解,以方便自己以后向南海扩张做准备,一举两得啊。好办法。看来现在自己就需要在南洋各国的贸易港口设立办事处了,表面上的理由是为在市舶司交税交保险费的各位海商服务的。这些交纳保险费的海商,只能到自己有办事处的海外港口去贸易,在当地办事处备案。如果要到没有市舶司办事处的海外港口去做贸易,也需要到最近的办事处做备案。
啊哈,真是个绝妙的主意,这样就能减少骗保的几率,既能加强对海商们的控制,还能对东南亚各国进行渗透。高建修真是越来越佩服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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