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籍,体现了不同的身份、地位和等级。名籍不同,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也有别。
其四,非常重视定期的“算民”或“案比”。《后汉书·皇后纪》说:“汉法,常以八月算人”。《续汉书·礼仪志》:“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又《后汉书·安帝纪》注引《东观汉纪》曰:“方今八月案比之时,谓案验户口次比之也”。这里的所谓“算民”、“案比”,就是指户口的调查登记,而且东汉规定,全国各县、道都必须在每年的“仲秋”,即八月举行。汉代名籍簿上记载的内容,从《居延汉简》中可知,有籍贯、住址、爵位、职务、姓名、年龄、肤sè、家庭成员及赀产等。
其五,实行名籍“上计”制度。各地将名籍册编造后,每至岁终要逐级进行“上计”。《续汉书·百官志》云:“郡守之职,常以chūn行所在县,……岁尽遣吏上计”。郡之下的县令、长,“皆掌之民……秋冬集课,上计属郡国。”上计不只是名籍,还包括当地的垦田数、赋税收入和社会治安等情况,不过“名籍”是上计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卫生管理
城市卫生体现着城市的风貌。汉代在城市卫生管理方面,制定了不少措施。汉代专门负责管理卫生的官吏,史料不曾记载,然而兼管卫生的吏员还是有的。在陵园,“每陵园令各一人,六百石”。“掌守陵园,案行扫除”36。亭的亭父的职责之一就是“掌开闭扫除”37。另外,还有“中涓”官,以管居室卫生。史载:“高祖为沛公也,参以中涓从”。如淳注曰:“中涓,如中谒者也”。师古曰:“涓,洁也,言其在内主知洁清洒扫之事,盖视亲近左右也”38。这里,颜师古与如淳解释不同,看来,中涓官是兼有两种职能,既负责屋内的卫生扫除,又为“中谒”,这点在颜师古的另一解释中得到证明。“于是高祖召其姊为美人,以奋为中涓,受书谒。”师古注曰:“中涓,官名。主居中而涓洁者也。外有书谒,令备受之也”39。中涓官,汉代许多著名大臣都做过,如周勃、濯婴、靳歙等40。中涓官的职位不高,《汉书·贾谊传》曰:“天下淆乱,高皇帝与诸公并起,非有仄室之势以预席之也。诸公幸者,乃为中涓,其次廛得舍人。材之不逮至远也”。但它属内侍之官,一般发迹较快。汉代对清扫的质量也有严格规定,如扫除不尽,“笞之可也”41。
对城市道路卫生,统治者很早就较注重。《韩非子·内储说上》云:“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手”。《史记·李斯列传》载:“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说明殷商时代即有了此法,周秦因之。汉代城市的发展远胜于前,在卫生管理上不会落后,应该也有此法,只不过量刑轻重不同罢了。汉代还洒水降尘,保持道路清洁,减少灰尘污染。如《后汉书·张让传》云:灵帝时,“使掖庭令毕岚……作翻车、渴鸟,施于桥西,用洒南北郊路,以省百姓洒道之费”。
平时保持清洁,特殊情况更是如此。“清道,谓天子将出,或有斋祠,先令道路扫洒清净”42。可见,皇帝外出或斋祠之rì尤其要保持道路的清洁。
汉代在路的两旁开水沟,如“合战五rì,死者数万人,血流入沟中”。颜师古注曰:“沟,街衢之旁通水者也”43。考古发掘表明,汉代大小城市都有下水道,并且排水系统比较完备。汉代还非常注重城市厕所的设置和粪便的处理。据文献和考古资料反映,当时宫廷、苑囿、吏舍、军营、邮舍、民舍中均设有厕所。既有私家专用厕所,还有公共厕所。汉代不但厕所设立较多,而且设置的位置也很讲究。汉代一般住处与厕所分开,所谓“居不杂厕”。如:“就是奇觚与众异罗列诸名姓字分别部/居不杂厕”44。
从广州发掘的汉代大墓中,可以看到许多厕所设在猪圈之上,实行“厕溷合一”。有些用木墙与正房分开或干脆单独一间为厕45。这样,既防止了空气污染,又便于积聚粪便。
粪便既是宝贵的肥料,又是重要的污染源,汉代很注意对粪便的处理。为了处理好粪便,设有专门人员。如:“粪土臣既往”46。“粪土”47。这里的“粪土臣”当为管理粪便的人员。这类人员对粪便进行集中管理。”48。从上简中可看出,对粪便集中管理,还统计其数量,显然这是一项重农的措施,但客观上起到了防止污染,清洁卫生的效果。
3.绿化管理
绿化是改善城市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汉代在建设城市时,就注意绿化问题,以保证整体环境的美化。汉代的上林苑,周围数百里,内有山川林泽,规模极其宏大。除上林苑外,长安附近另有甘泉苑,洛阳城内有西苑、显阳苑、平乐苑、芳林园、南园、濯龙园等49。王公贵族和官僚豪富们也在城内外大建园林。西汉茂陵富豪袁广汉“子北邙山下筑园,东西四里,南北五里,激流水注其内,构石为山,高十余丈”。其中“奇兽怪禽委积,奇树异草靡不具植”50。东汉梁冀“广开园囿”,“多拓林苑”,“又起菟苑于河南城西,经亘数十里”51。在这些苑囿中,除了大片的自然林外,人工营植的奇花异木很多。如汉武帝时在扶荔官“以植所(从南越)得奇草异木,蒲百本;山姜十本;甘蕉十二本;留求子十本;桂百本;蜜香、指甲花百本;龙眼、荔枝、槟榔、千岁子、甘橘皆百余本。”52五柞宫内,“五柞树皆连抱上枝,覆荫数亩”53。
汉代还在主要道路两旁植树。秦修驰道就规定:“三丈而树,……树以青松”54。汉承秦制,并设官管理。《汉书·百官表》云:将作大匠,“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木土之功,并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把道旁植树作为将作大臣的重要职责之一。城中宫殿、官署、宅弟之内也植树木。如“御史府吏舍百余区”内“列柏树,常有野鸟数千栖宿其上。”55城市居民宅旁,汉zhèng fǔ更是强行规定:“城郭中宅不树艺者为不毛,出三夫之布。”56
除道旁、宅旁植树外,汉代在湖池边也广植树木。据有关文献载,长安的昆明池、太液池等人工湖边都植有许多树木,成为飞鸟的栖息之所。
对林木花草保护不力的官员严厉惩罚。如扶荔宫的花卉异木,“一旦萎死,守吏坐诛者数十人。”57当然,这也反映了统治者的穷奢极yù,滥杀无辜。同时从侧面反映其对绿化的重视程度。汉代保护林木,禁止乱伐的诏令也很多。如《汉律》云:“贼伐树木禾稼……准盗论。”又“汉诸陵皆属太常,有人盗柏者弃市。”59东汉光武帝在建武四年、七年皆有“吏民毋得伐树木”的诏令60。可见,汉代是不准乱伐树木的。
总之,汉代在城市管理的诸多方面建立起相应的管理机构,一定程度完善了城市管理机制,保证了汉代城市的繁荣,对以后的城市管理体制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即使到今天也还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毋庸讳言,汉代城市的管理水平受到当时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其管理水平总体不高,管理体制也很不完善,有些还处于初始状态。这些我们要用历史的观点去认识它,才能看清它在历史长河中的应有位置。
注释:
1《汉书·百官公卿表》。
2《后汉书·桓帝纪》注引《袁山松书》。
3、30、33、34《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1版。
4《汉书·昭帝纪》。
5、43《汉书·刘屈传》。
6《后汉书·致恽传》。
7、42、52、53、57陈直:《三辅黄图校证》,陕西人民出版社
1980年第1版。
8《汉书·景十三王传》。
9《汉书·李广传》。
10《北堂书钞·武功部》引《汉旧仪》。
11、13、16、17、27、44谢桂华等:《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
出版社1987年第1版。
12《后汉书·廉范传》。
14《汉书·文帝纪》。
15《汉书·武帝纪传》。
18《汉书·司马相如传》。
19《汉书·尹翁归传》。
20《汉书·张敞传》。
21《汉书·王温舒传》。
22《汉书·严延年传》。
23《后汉书·樊晔传》。
24《汉书·江充传》。
25《汉书·高帝纪》。
26《汉书·淮南衡山济北传》。
28《商君书·去强篇》,中华书局1974年第1版。
29《商君书·垦令篇》,中华书局1974年第1版。
31《汉书·尹赏传》。
32黄今言:《秦汉赋役制度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1
988年第1版。
35《汉书·景帝纪》。
36《后汉书·百官志》。
37《汉书·高帝纪》应劭注。
38《汉书·曹参传》。
39《汉书·石奋传》。
40《汉书·周勃传》。
41《齐民要求》序。
45详见《广州汉墓》上,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1版。
46、47、48、60《居延新简》,文物出版社。
49《东汉会要》卷八十八。
50《西京杂记全译》卷三,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8月第1版。
51《后汉书·梁冀传》。
54《汉书·贾邹枚路传》。
55《汉书·朱博传》。
56《汉书·食货志》。
张鹏一:《汉律类纂》,转引倪根金《秦汉环境保护初探》,载《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2期。
59《三辅旧事》,《丛书集成初编》本。(责任编辑肖建新)
60安徽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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